《安全生产、文明施工奖惩办法》修订版
发布时间:2015-05-21

为了贯彻“安全第一,预防为主,综合治理”的方针,促进集团有限公司安全管理的规范化、制度化,激发管理人员和员工安全生产的积极性,有效预防安全生产事故的发生。

根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》等相关法律、法规以及集团公司的有关规定,结合实际情况对公司原管理制度作出修订,从2015年1月1日起实施。

主要内容包括:奖励办法、处罚办法、约谈制度处罚、约谈制度处罚、投诉处罚。

《关于安全事件事故的处理办法》

根据国家安全生产法、国务院工伤保险条例、上海市安全生产管理条例、结合我公司安全生产的实际情况和公司安全生产、文明施工奖惩办法,编制本安全事件事故处理办法。

班组承包人与公司签订承包协议同时必须签订安全协议、安全生产文明施工办法、安全事件事故的处理办法,必须承担承包安全风险包括安全、质量、机具设备、用工、人员管理、承包利益盈亏等风险。

因违章违纪,违反安全操作规程,进入施工现场没有执行公司安全规定,造成安全、质量、火灾等安全事件事故的,不但安全事件事故责任人和班组承包人自己承担一切费用,而且根据公司安全生产奖惩办法进行处罚,公司制定了具体的处理办法。

本安全事件事故的处理办法将于2015年1月1日起执行。

 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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